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公积金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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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一览
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公积金代办,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金提存储余额:
1、购买、条件建造、鞍山翻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
2、离休、金提公积金代办退休的条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鞍山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
4、户口迁出所在市、公积县或者处境定居的金提;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条件;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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