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
宁波市的宁波单位在新录用职工之后,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就要先去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公积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缴存登记,在公积金系统中录入相关的金缴记受缴存信息。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存登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理地供大家学习参考。点里
一、宁波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的住房地点在哪里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事大厅(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3楼 公积金专窗
二、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公积办理流程
1、申请,金缴记受单位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存登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理地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2、点里受理,宁波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3、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4、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三、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对公积金缴存的法律规定掌握之后,办理缴存登记才会得心应手。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的地点在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单位录用职工后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