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公积金代办公司
绍兴的绍兴住房租赁市场是很红火的,许多房产中介机构都在从事住房租赁的租赁自住住房住房业务,绍兴的公积公积金代办单位职工租赁住房用于居住是可以提取到公积金的。那么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金流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程走供大家学习参考。绍兴
一、租赁自住住房住房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流程怎么走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金流相应资料,至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或注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后,程走进行申请。绍兴
2、租赁自住住房住房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公积公积金代办不能确认的金流,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程走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二、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3、租房合同及票据
三、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综合以上介绍,绍兴的单位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他们需要先垫付租房的租金,在拿到租房的合同和支付租金的票据后,就可以去申请公积金的提取了。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