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公积金代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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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公积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1、拉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2、金缴记开单位设立的昌都存登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批准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代办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金缴记开银行开户许可证。昌都存登
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住房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公积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工资表;
2、录用通知书或调令;
3、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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