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代办
许昌的许昌一些职工在从单位离职后,他们去到了国外,公积甚至会有国外定居,金出境定居提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他们在国外定居生活是取办不能用到国内的住房公积金的,这时候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理需料那么许昌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什材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许昌供大家学习参考。公积
一、金出境定居提许昌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需要的取办材料
1、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理需料身份证件
3、什材I类借记卡
二、许昌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许昌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的公积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金出境定居提相应资料,至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及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三、许昌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出境定居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出国定居的”。
综合以上介绍,已经在国外办理了定居手续的许昌人员,如果在许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里还有公积金没有提取出来,可以凭相关的材料办理提取手续。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