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法律依据是什么-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
大家都知道公积金是扬州在职职工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公积工账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金职据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户封如果辞职或者换单位的存法话,公积金就会封存起来。律依但是扬州办理公积金封存是有明文管理规定的,以扬州为例,公积工账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公积金账户封存的金职据法律依据及相关内容把。
一、户封扬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法律依据是存法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律依合法权益,制止单位随意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扬州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条例》,公积工账制定本办法。金职据
第二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子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
1、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6、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7、职工停薪留职,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8、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封存。
前款第 l—4项所列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户,第5—8项所列系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户。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封存户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帐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封管办)集中管理,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帐户由原单位管理。职工按封存管理方式区分,前者称入管集中封存职工,后者称单位封存职工。
第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和封存户提取实行审批制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封管办审核,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暂委托建设银行经办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分别由封管办和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封存管理。
二、扬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办理材料
单位公积金封存清册(纸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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