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在日常的成都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的积金法律规定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法定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律规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的成都法律规定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积金
一、提取条件住房消费类提取
1、法定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购买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成都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4、积金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提取条件购买二手房提取;
6、法定租房提取;
7、律规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8、拆迁安置房提取;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离(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三、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规定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